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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润汇出的思考

老中E的小徒弟 跨境金融监管 2021-02-21

原创声明 | 本文作者 金融监管研究院专栏作者 老中E的小徒弟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自从1996年我国开始人民币经常项目自由可兑换以来,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配套政策措施越来越完善,同时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逐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这个巨大的经济体各类政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境内外主体可以享受的便利化程度越来越高,同时我们“打开的大门不会再关上”。

在境内经济形势、投资形势向好的基础上,随着招商引资成果显现,外商投资企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和活力,而其境内取得的利润是留下再投资生产还是分配后汇出至境外母公司“喜提现金”,完全由境内外企业主体按需自主决定,我国政府始终“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结合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特性,且其中涉及到的其他相关法律和财务知识较多,如何把握进出“大门”的资金合法合规,是银行在展业的道路上值得思考的问题。

关于利润汇出,目前现行的外汇管理法规主要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和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涉账户开立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9〕178号)。根据以上法规内容,需要审核的材料主要有:

  • 利润汇出书面申请;

  • 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书(按章程规定有权决议部门出具);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原件(单笔5万美元及以上需提供,人民币也需要);

  • 证明本次利润真实性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外国合伙人出资确认登记证明(如为合资企业);

  • 汇出利润对应年度存量权益登记的情况

对于上述材料的要求,形式上收集齐全较为容易,但其中包含的实质性原则如何把握较有难度:

一、关于分配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股东会行使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职权;董事会行使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职权。一般董事会制定的是预案,股东大会批准的是最终方案,预案可能提前执行,但是如果通过的最终方案不一致,需要调账。鉴于以上要求,审核材料除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还可以请客户补充提供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书(按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有权决议的除外)。


二、关于可分配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鉴于以上要求,结合“期末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对股东的分配+其他)-(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其他)”这个公式,如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正,那么需先弥补以往年度的亏损,然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后进行利润分配。

法定公积是公司为了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公司的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从其作用的角度,如果以往年度亏损的话,法定公积一般是没有提足的。同时,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是个累计的概念,所以是已经补亏和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之后的金额,如果是正的,那就相当于已经“补亏”了。


三、关于分配比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鉴于以上要求,除股东决议表明可不按照实缴比例分红外,应核实外方股东实缴比例,并按比例进行利润汇出。


四、关于非居民所得的源泉扣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非居民所得减按10%税率征税。鉴于以上要求,在尽职审核相关合规证明材料后,如无代垫协议在先,可汇出金额不应超过(本期宣告分配利润+应付股利)*(1-10%)*外方股东实缴比例[1],其中本期宣告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即使签有代垫协议,企业按对应外方股东比例将利润含税全额汇出,也会存在税务风险。


五、关于存量权益登记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在资本项目系统做存量权益登记,但需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做联合申报,且通过资本项目系统可以查询到当年申报情况。同时,可对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对内直接投资登记信息,核对外方股东名称、国别、投资比例、实缴比例等信息与客户提供材料是否一致;

在以上公司法、税法、会计法、外汇法规等不同方面的法规制度要求下,面对着形形色色的实务案例,实质合规的尽职展业审核着实给银行从业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是一份详实的审计报告,那么上述一至四的问题应该都可以有明确的结果供银行人员直接采用。那么问题在于,对审计报告的真伪要不要展业呢?

在周遭环境越来越开放的同时,各项监管也会越来越细致,所有参与方做到各司其职、主动执行,那么“天下大同、人人为公”的场面还是喜闻乐见的。



[1] 股东决议可不按股东实缴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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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利润汇出审核要点(外汇展业、会计、税务、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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